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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我市吹响征兵集结号 今年征兵 取消了户口比例限制 放宽了大学毕业生征集年龄
来源:六安新周报 本报讯 10月23日,全市征兵宣传工作会议召开。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征兵政策有所调整,取消了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限制,放宽了大学毕业生征集年龄,对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取消了缓征规定等。 针对这些变化和特点,我市各级部门都在积极应对,出台了相关优待政策。 这些人可以来报名 我市征兵工作于11月1日启动,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3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2012年入校的学生。 这些年龄段可以去当兵 征集的男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2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 女青年,为2012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入伍后 士兵和家属有哪些基本权益? 我国《兵役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政府发放的优待金。参战或因公致残按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定期领取伤残抚恤金,乘坐车船时享有优先购票和减价优待,军人婚姻受保护,义务兵家属与其他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和国家规定的义务兵及家属所有优待政策外,还享受选拔使用优先、考学升学优惠等。 退役回乡后有何安置政策? 国家采取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 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分别发给一定的退役金,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属于烈士子女或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自愿选择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服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并计工龄。对于我省来讲,除要履行以上的政策外,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部队领取退役金后,地方政府按不低于部队退役金标准1:1的比例发放经济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