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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8旬老太为房租与孙子对薄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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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无锡1月21日电、今年80岁的王老太本该安享晚年,近来却因为房子出租收益归属一事与孙子对薄公堂。21日,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判定王老太的孙子吕某将出租房屋收益的一半支付给王老太,并要求房屋承租人从王老太的房子中迁出。  据了解,早在2010年,王老太就曾与孙子吕某打过一场官司,一起被告上法庭的还有吕某的父亲,即王老太的儿子。事情全由拆迁引起,王老太一家以前全部住在老房子里,因为拆迁,王老太取得了13万多的拆迁补偿款及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名额。
  办理购房时,王老太因为年老体弱,遂全权委托儿子去办理,但儿子办理时未经王老太同意即将自己的儿子吕某登记为所购房的共有权人。对此,王老太一直不知情,在得知事情真相后,王老太将儿子及孙子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房屋归其一人所有。
  当时审理该起案件时,北塘法院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之间的亲情及王老太孙子吕某身患残疾等特殊情况,判决房屋归王老太和吕某共有,但由王老太单独使用至其终生。
  这场官司使原本关系紧张的一家重新回归平静,但孙子吕某的出租行为则使平静再起波澜。在法院判决之后,王老太因为身体不好,一直住在女儿家里,并未住进自己的房子。而被告吕某认为自己是房子共有人,便在王老太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租出租,先后获得房租2万多元占为己用。
  王老太知道后,觉得是再一次被子孙欺骗,便将孙子吕某及房屋承租人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吕某支付其所收房租的一半、承租人从房屋迁出。
  法庭上,办案法官认为,涉案房屋虽归王老太、吕某共有,但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确认该房屋归王老太单独使用至其终生,故在王老太有生之年吕某对房屋没有占有、使用及单独收益的权利,吕某在未征得王老太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房屋出租,违反法律规定,故支持王老太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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