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之声《新闻纵横》中听到,2009年以来,江苏江阴犯罪嫌疑人卫某等人从山东购入狐狸、水貂、老鼠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添加明胶、胭脂红、硝盐等冒充羊肉销售至江苏、上海等地农贸市场,涉案金额达到1000多万元。在犯罪嫌疑人卫某等加工假羊肉的江阴璜塘展家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伯告诉记者说,村里从事假羊肉加工的,足有10多户,形成了原料收购、加工、销售的一条龙。
老鼠充羊肉,实在难相信,而得知这个制作假羊肉的团队从2009年就开始制假的时候更是难相信:4年来,1000多万元老鼠肉制作的羊肉到底进入了哪些人的餐桌?这是相关部门失职还是犯罪团伙高明?
近年来,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天天都挂在嘴边,打击执法行动也很多。但层出不穷的案例,还是让消费者感到吃啥仿佛都不安全。真是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4年来,真不知道我们自己吃没吃过这老鼠做的羊肉?
当然,逼着老百姓吃鼠肉的是那些利欲熏心、毫无良心可言的“黑心商人”,像此案涉及的63名犯罪嫌疑人就都是为利而生的。不过,如果说他们能黑心到用老鼠肉充羊肉卖是为赚钱还可以理解的话,那么我们专业监管人员的失职,就让人太不能原谅了。拿着人民的血汗钱,为啥做“黑心商人”的帮凶?比如在收购原料、加工环节上,我国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该案犯嫌疑人为什么还能源源不断地从山东将原材料运到江苏?他们是掏了多少钱,才瞒天过海、过关斩将的?
再说,对于农贸市场的肉制品管理,各地也都有诸如“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的食品”的类似规定,假冒肉为啥还能长期堂而皇之的销售,不恰恰说明地方的管理条例流于形式,根源在于掌握执法监管的人员失职吗?!正是由于这种“终端”监管的失职,才导致很多问题食品流向了餐桌,让居民在吃羊肉时吃到了一听就恶心的老鼠肉。
还有,如果用原本可以食用的低等级肉混做价格高的高等级肉,可以说是一种欺诈消费者行为的话,而用本身就有毒或者根本不能食用的肉冒充,无疑就是公然犯罪了。尽管公安部门每年都会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的专项活动,但从效果看也不尽满意。事实上,每年的打击成果显著不正好说明日常的监管不到位,每年的整治都有成果也在侧面说明存在的问题很多吗?!
显然,对于犯罪行为应该加以重刑,对其背后可能隐藏着的不可告人的“利益集团”更要细查深究,只有加大这些黑心人的犯罪成本,老百姓的食品安全才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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