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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法国巴黎一起白人女孩被强暴案件的上诉案再次开审,作案时年仅17岁的少年在第一次庭审时被判处30年徒刑,2014年,他与三名少年强暴、虐待、羞辱了一名在大巴黎地铁站下车的少女。四名犯罪人中三人来自土耳其,剩下的一人来自摩洛哥。犯罪团伙毫不隐瞒“反对法国人”的种族主义,他们作案前询问了受害人的血统。
受害者当时18岁,遭受酷刑时无人知晓、无人帮助。2014年3月30日,她在巴黎参加朋友聚会后,做夜班地铁回家,到达大巴黎埃松省Evry-Courcouronnes站时已经是凌晨1点。刚刚走出地铁,四个年轻人将她包围起来,一个人让她交出手机,另外三人分别拿着催泪瓦斯、螺丝刀和锤子。17岁的主犯先开始行动,从少女身上抢夺珠宝,同时开始性侵。然后四人在另一处地点再次施暴,每人反复多次,并且殴打她、用烟头烙她……酷刑、侮辱,无法用语言形容的残暴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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