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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处获悉,一名姓袁男子在该市一家酒店的公共区域不小心撞伤,酒店方面称该其不为此行为负责。 袁先生介绍,2月18日凌晨,他和朋友聚会后就近找了一家宾馆准备休息,把车停好后,朝着酒店走来。当时,外面刮着大风,有点冷,当他走到酒店门口时,他误将酒店的落地玻璃当做了玻璃门,一头撞在落地玻璃上,当时就倒在地上,满嘴是血。据医院诊断,袁先生的嘴唇受创,缝了三针,花了数百元医药费。“酒店一句道歉都没有。”这让他十分气愤,他认为此事酒店也有责任,“酒店应该在落地玻璃上提醒消费者,要不然我也不会受伤。”但该酒店负责人回复他说,袁先生受伤不是因为酒店的服务不周到,他撞伤的位置在酒店的公共区域,不属于酒店的服务范围,所以酒店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据悉。律师认为,由于顾客尚未进入酒店的服务范围,且事件的过失主要是由于顾客自己的大意造成的,所以酒店方面没有承担责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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