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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近日,寿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
2013年4月3日,寿县公安局民警于接群众匿名举报后,在被告人孙某家中搜出疑似枪支两支。经鉴定,两支疑似枪支均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案发后,孙某到寿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非法持有两支枪支的事实。
经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违反枪支管理法的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孙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对扣押在案的枪支两支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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