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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原本是天真烂漫、无忧无虑、充满幻想的时期,是一生中最快乐的时光,但是56岁的阮虎让这一切变成了小梦琳一生的噩梦。
寿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强奸猥亵儿童罪案件,小梦琳就是该案的受害者,2013年8月,阮虎给在其家玩的小梦琳2元硬币后将其拉至二楼欲对实施奸淫行为,因小梦琳的奶奶上楼找小梦琳,阮虎未得逞,但是噩梦并未结束,2013年8月之后的时间里阮虎多次对小梦琳实施猥亵行为,每次都会给小梦琳2元硬币,并威胁小梦琳不要告诉其他人。2013年9月阮虎在家被寿县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虎欲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奸罪(未遂);被告人阮虎多次揉摸被害人胸部和阴部,并亲吻其脸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猥亵儿童罪,且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阮虎强奸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阮虎当庭自愿认罪,民事方面积极赔偿被害人,有一定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阮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编后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更何况触犯刑法超越道德底线的行为,更不应施于他人,因为这种行为的伤害于己于人都是莫大而且难以愈合的。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张万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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