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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梅山路一超市消费者购买过期商品,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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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4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今的市场,促销方式令人眼花缭乱。近日,就有这样一件荒唐事,市区一家商场为促销积压商品,竟赠送过期商品,不仅要赔偿市民数额不菲的补偿,还要受到行政部门的罚款。


  近日,李先生到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其在梅山路一家超市内购买的食品过期,要求赔偿。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今年4月初,该超市几个月前购进的一批BB肉松蛋糕即将到期,为减少损失,超市采取促销方式,每购买两桶蛋酥饼干(每桶售价19.8元),赠送一袋BB肉松蛋糕,没想到蛋糕保质期到期,促销却没有停止。


  按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赠送的商品也必须保证质量,赠送过期产品和销售过期产品属于同一概念,应当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付。同时,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要接受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该超市已经赔偿李先生现金五百元,金安区市场监管局正在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徐迎春 储著坤)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4-5-14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凡是获赠商品的消费者都应该去找商场赔偿。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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