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现在很多药房都在办理会员卡,“会员日打折销售”、“会员卡积分回馈”、“买药品附送赠品”等促销方式来吸引消费者。购买处方药都可以搞购药促销和买赠活动,请问这有没有违反药品经营管理法的规定?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文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GSP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又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药店有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买赠行为的,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