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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六安很多药房居然也用上了“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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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8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很多药房都在办理会员卡,“会员日打折销售”、“会员卡积分回馈”、“买药品附送赠品”等促销方式来吸引消费者。购买处方药都可以搞购药促销和买赠活动,请问这有没有违反药品经营管理法的规定?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文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GSP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又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药店有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买赠行为的,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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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8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江苏药房早就办会员卡了。因为药房不仅出售药品,还出售食品、化妆品、保健品、计生用品生活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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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8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奇桑 发表于 2014-5-18 10:47
在江苏药房早就办会员卡了。因为药房不仅出售药品,还出售食品、化妆品、保健品、计生用品生活用品等。

那你觉得这一现象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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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8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阿奇桑 于 2014-5-18 21:40 编辑

这不是合理不合理的事,现在药房都不可能只卖药品,药房正向便利店经营模式转变,只是要加大对药品经营的管理力度,让会员卡于药品经营脱钩,杜绝药品经营中的买赠和有奖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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