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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金寨法院对一起团伙聚众殴斗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主犯李某年仅16岁,系未成年人,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11月5日晚,李某在自己的出租屋内上网消磨时间。期间蒋某主动在QQ上和李某联系,并向其炫耀李某的前女友现在正和自己谈恋爱中。李某不服,二人在QQ上打起口水战。之后蒋某挑衅,要求出去练练,李某应架。当晚李某便打电话给同学储某,储某又叫上了自己的两个姐夫。蒋某也邀约了童某等数十个人,一起浩浩荡荡地来到了约定地点。在殴斗过程中,储某用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将蒋某砍伤,童某也在混乱中被打成鼻骨骨折。
金寨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和蒋某等人为琐事相邀斗殴,并在此次斗殴过程中分别起到了邀约或者积极参与的作用,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予惩处。本案经庭审后,被告人蒋某和童某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而李某因系未成年人,且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张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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