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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岔路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积极为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岔路镇的稳定发展。
2003年,女子张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结婚。四年后,两人感情出现裂痕,那时的张某已萌生了离婚的念头。但当时他们已有一个两岁大的女儿,因担心离婚会给孩子的成长造成阴影,张某打消了离婚的念头。如今,女儿已经成年,张某正式提出与刘军离婚,并以死相逼。了解情况后,岔路司法所迅速联系当地村委会,一方面安抚张某情绪,告之不要冲动做傻事,另一方面积极与刘某积极进行思想沟通。虽然多方努力劝合,但是张某执意离婚。劝合无果的情况下,司法所站在双方的角度进行调解,最终刘某同意离婚。一场危机就此化解。(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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