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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少市民反映,焚烧垃圾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居民小区附近,这种行为不仅给居民生活带来一定影响,而且也给周边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昨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小区窗户不能打开,有一股刺鼻的味道,每晚如此,是小区东北边拆迁那地方焚烧垃圾所致,请还小区一个美好的居住环境。”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所居住的东苑小区,经常有人焚烧垃圾,附近居民们因此颇受影响。
无独有偶,家住裕安区城南镇的一位居民也反映,“经常有人夜晚焚烧垃圾,气味刺鼻,如果赶上无风的夜晚,整个桥下的南河佳苑,城南中学,裕安中学都被笼罩在烟雾中,而城南中学和裕安中学的几千学生都要上晚自习,周边小区也有几千居民。”
市环保部门对此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存在下列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可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依法处以相应罚款:在城市规划区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在城市规划区内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随后,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目前,关于垃圾焚烧的管理,具体是由环卫部门负责。
对此,市环卫处相关负责人高永胜证实,早在2011年,就明文规定,严禁环卫工人焚烧垃圾,并制定相应处罚措施。在高永胜看来,个人焚烧垃圾的行为,多出现在城乡结合部,“垃圾焚烧后,可以用于田间肥料,因此这种现象较为普遍。”
高永胜坦言,焚烧垃圾这种行为,不是太好监管。“主要是随意性大,范围广,等到找到焚烧垃圾的发生地点,违规行为已经结束了,因此难以及时予以查处。”
“现在有很多物业的保洁人员,为了图省事,就地焚烧垃圾,对此,也是不允许的,市民如果发现类似行为,可及时向市环卫处综合执法科反映,接到举报后,将对相关行为人进行查处。”(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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