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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舒城一男子体内残留导尿管4年,医院过失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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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1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9年,司某因腰部疼痛,先后两次在舒城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双肾重度积水,在医院做完手术后出院。出院后,司某一直感觉身体不适。2013年,司某前往解放军105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同时发现右输尿管居然有一根导尿管残留。
  司某认为舒城县人民医院将导尿管在其留置体内常达4年之久,是医院的医疗过错造成,也是导致其患上肾衰竭的致命原因,一怒之下,将舒城县人民医院告上法院。
  究竟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在司某体内遗留的导尿管子是不是司某病情转化的原因,一审中舒城县人民法院委托了安徽爱民司法评定作了医疗过错评定,评定意见为,舒城县人民医院在对患者司某实施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导尿管长期留置可能会造成的后果,医师未给予充分地说明或告知,让患者知晓如果不按时取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存在一定过失。同时,司某的右肾后遗症评定为八级伤残,医方过失为主要因素,过失参与度建议按80%确定。
  法院经审查后判决,舒城县人民医院的诊疗存在一定过失,且医方过失为主要因素,故对判决医院承担80%的赔偿责任,医院赔偿司某医疗费等损失16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宣判后,舒城县人民医院不服,上诉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通过庭审以及对各项证据的重新审查,在部分调整了其营养费和护理费后,维持了舒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白静)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4-11-21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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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1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医院必须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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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1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40:}现在的医院医生还能有点责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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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1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滴个怪怪来,严重的医疗疏忽啊,伤不起{:soso_e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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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1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确实是医院的责任了,赶脚现在医院都没有可信度了{:soso_e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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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1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不得长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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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1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全责!!这种事都能发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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