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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杨某与毛某以“丢包诈骗”的方式骗取受害人的钱财,致使多名老人上当受骗。
2011年12月份,被告人杨某与毛某在寿县的十字街口专挑年迈的老人下手作案。杨某经过老人面前时把事先准备好的假钱故意从车上落下。后毛某就假装和该老人一起捡到这些假钱,毛某便以要和老人一起分钱为由将老人带到没人的地方,杨某骑车紧随其后。当毛某假装准备分钱时,杨某就上前去问他们是不是捡到自己的钱,毛某连忙否认。杨某便说自己丢的是老板的钱,让毛某及老人帮忙作证证明自己的钱的确是丢掉了,毛某表示同意。毛某乘杨某不在意时将捡的钱塞给老人让其藏好,并告诉老人自己会将杨某支走。随后毛某告诉杨某老人是自己的大姐,他们是来看地的,并没有捡到什么钱。毛某又向老年人说:“大姐,给点钱给我和这可怜的兄弟买两包烟抽抽”,老年人将钱袋拿出来时,毛某便将钱袋全部拿走。老年人不乐意时毛某便向老人挤挤眼意思是整袋钱都在你那里还在乎这些小钱。老人把布袋给毛某后两人便离开了。
老年人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所拥有的钱财也是有限,而杨某和毛某却专挑老人下手,这是为道德所谴责为法律所不容的。(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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