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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叶集试验区出台《叶集试验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要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或借机敛财的歪风,带头倡导文明、节俭、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 规定明确,除婚礼、葬礼外,其他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参加,从严控制宴请规模,严禁大操大办。严禁借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敛财;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操办;严禁借配偶名义以及自己和配偶的直系血亲、兄弟姐妹的名义违规请客送礼;严禁已各种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权有关系的人员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参加。 规定要求,严格实行报告制度。因婚礼确需操办宴席的,必须在事前5个工作日内将操办的事项、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及请客对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并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和接受监督。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交区纪工委、区组织人事部审核备案。
凡违反该规定的,一律先免职再查处,影响较大的,依照党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按规定责令退还或予以收缴。年度内单位发生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在全区通报,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党政纪有关规定,给予有关领导干部党政纪处分。对不严格实行报告制度或不据实申报或化整为零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村(社)干部参照该暂行规定执行,其报告审核及监督管理由乡镇负责。(叶集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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