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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4日下午,被告人蔡某驾车到霍邱县接朋友王某出来玩,途中蔡某接到王某电话让其拦截一辆轿车,蔡某在不明原由的情况下看到驶来的一辆轿车便想当然的认为这就是朋友要求拦截的轿车,便二话不说追逐赵某驾驶的轿车,蔡某追上超过后停下,赵某准备调头离开,蔡某强行倒车与该车相撞,致赵某轿车受损,车内乘坐人朱某受伤。
事后得知,王某因在路上与一轿车驾驶人有口角便想逞一时之气,电话告知正同路赶来的蔡某拦截此车,未料阴差阳错拦错车还撞伤了人。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共赔偿两被害人经济损失60000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蔡某无事生非,驾驶车辆随意追逐、拦截他人所驾驶的机动车,造成被害人车辆受损、车内乘坐人受伤,后果严重,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2013年2月20日,蔡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3年4月10日刑满释放,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汪家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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