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2799193875 于 2015-1-9 11:59 编辑
路上熟人相遇,便邀一起吃烧烤,谁知酒过三巡两人发生争执,一人拂袖而去。另一人临走才发现好友走时没有买单,恼怒之余竟迁怒旁人,趁着酒劲用砖块将人砸成重伤。日前霍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酒后伤人的焦某有期徒刑四年。为了一百元饭钱竟搭上了四年牢狱生活,还要承担巨额的医药费,就太得不偿失了。 2014年7月25日晚,焦某酒后返家途中遇到好友杨某,杨某邀焦某一起去吃烧烤,同行的还有杨某的朋友栗某。在吃烧烤过程中焦杨二人发生争执,杨某生气现行离开,栗某陪焦某继续喝酒。因焦某得知杨某未付饭帐心生怨气,迁怒与杨某的朋友栗某,当栗某走出烧烤店时,气愤的焦某拾起砖头将栗某头部打伤,致其当场昏迷。经鉴定,栗某头部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并有盗窃犯罪前科,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焦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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