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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六安政务新区一小区业主拒交物业费 被物业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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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6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住霍邱的老张2012年在六安政务新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可刚搬入新房不久,烦心的事情就接踵而来:先是停在楼下的电动车被盗,随后自家卫生间的天花板开始发霉还不时的滴水。老张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而且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因此从2013年至今老张都拒交每年1200多元的物业费。


  2015年1月,该小区物业公司将老张等多名长期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缴纳所欠的物业费并支付违约金。


  裕安区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和业主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具有约束力,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至于张某等人所辩称的车辆被盗问题因未提供相应证据而不予采纳,至于房屋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因不在物业服务范围之内,与物业公司无关,故该主张也不能成立。张某等人未按照物业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已经构成违约。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物业与业主达成调解协议:张某等业主补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则放弃对违约金的主张,并同意帮助业主解决房屋漏水等问题。(曹文斌 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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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6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和业主永远都是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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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6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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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一开始都能这么协商,事情早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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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6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没买对,也是揪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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