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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六安中小学学校周边店出售水果味“电子烟”谁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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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媒体曾报道了我市一些中小学学校周边有商店出售水果口味的“电子烟”的现象,这种带有西瓜、草莓、香橙等水果口味的电子烟吸引一些学生购买“扮酷”,令家长十分担忧。那么,这种“电子烟”能不能卖给学生?商店出售“电子烟”由谁来管呢?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对于学校周边商店售卖水果味“电子烟”的情况,接受采访的数位家长都表示了反对。这种“电子烟”能不能卖给孩子?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烟草局,该局一位工作人员回复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学校门口是禁止销售烟、酒的,但“电子烟”产品不属于这一类销售的烟草产品,因此不在管理条例监管范围之内。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经济执法检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市场监管采取属地监管原则。若市场上有出售“三无”产品,所在地的区经济执法检查部门定会进行监管。裕安区经济执法检查局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若有家长发现孩童购买这种“电子烟”,也希望他们能积极提供线索进行举报。


  随后,记者在网上查询了解到,早在2006年,我国已正式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其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


  对此,晨刊常年法律顾问殷坪律师表示,公约是联合的约定而并非法律,所以对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制约力度有限。对于商家出售这种水果味“电子烟”,他认为,商品的质量如何、食品安全有无问题、对儿童身体健康有无伤害都是值得深思的。“法律上是明确规定严禁销售烟酒给未成年人,而且销售烟酒需要许可证。”殷坪说道,市场上各类“电子烟”商品,或许成人可将它当成娱乐,但是卖给未成年人是不合适的。一些孩子抽“电子烟”只是因为看起来“很酷”,这样的出发点是不健康的,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家长和教师应该予以引导、管理。另外,他还认为,学校应有着承担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的义务,来保障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对校门口附近商店是否合法经营、是否销售禁止物品、不良玩具等要有负责、警觉的意识。(记者 方吉杰 邱杨 实习生 邓启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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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学生兜售这些东西是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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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上电视了,,说这种烟对小孩子有害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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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都是害小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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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跟真的抽烟是一模一样的,,现在的厂家为了赚钱真是什么点子都能的出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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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上瘾的,,不过瘾了会抽成真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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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1015:}{:1015:}{:1015:}{:1015:}{:1015:}{:1015:}{:1015:}{:1015:}{:1015:}{:1015:}太坑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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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能归烟草局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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