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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小勇与小玲均为90后,二人在未满法定婚龄时便同居生下一子。登记结婚后,两个不经世事的年轻人因家庭琐事争吵不断,时常将“离婚”二字挂在嘴边,视婚姻为儿戏,最终闹进法院,原告小勇坚持要求与被告小玲离婚。日前,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二人离婚。
法院审理查明,小勇与小玲系中学同学,2007年俩人在校早恋,高中毕业后双方便同居生活,2009年5月生下一子。2014年4月,双方登记结婚。原、被告年龄较小,对夫妻生活认识不足,加之双方性格略有差异,常因家庭琐事争吵,2013年,双方争吵后被告回了娘家,2014年春节,原告将被告接回。2014年4月,双方又因琐事争吵,被告回娘家生活至今。现诉请法院要求和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给付子女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尚可,婚后,二人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虽时有争吵,但并无大的矛盾。如果原、被告之间能够相互包容、互凉互让,相互扶持,加深了解,夫妻和好是有可能的。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告诉请离婚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不准原告小勇与被告小玲离婚。(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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