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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拒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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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单位让我们签合同,但我们都不愿意签,担心签了合同就走不掉了。”昨天上午,在省暨合肥市劳动保障部门开展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宣传活动现场,一位农民工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对此,现场劳动部门专家表示,拒签劳动合同将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者一定要有维权意识,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肥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各项权益的一个凭证,也是根本的保障,一旦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比如发生工伤等情形,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话将不能维护劳动者自身权益。该负责人表示,在一些加工制造业中,一些农民工认为与单位签劳动合同会束缚流动,所以出现了拒签劳动合同的现象。“这种想法是对法律的误解。”其实,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满的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是非常有利的。

  昨天,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合同法的深入人心,现在企业一般都不敢不签劳动合同,因为不签将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将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虽然签了,但是企业在签劳动合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比如只是单纯地签订劳动合同,而不给员工买社会保险,这种做法也是违法的,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来源:新安晚报 记者 夏丽霞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8-11-10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哪敢拒签啊?拒签=走人。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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