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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开着奔驰200 却欠钱不还 “躲猫猫”跑到山东 想一跑了之 欠债不还法理不容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如确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尚可理解;可就有人,自己开着豪车,却拒不还钱,想一走了之,孰不知自己的行为于法于理都不容。近日,裕安区的法官远赴山东追“老赖”。 2010年5月,陈某的工程遇到了资金困难,于是,找到了朋友冯某,借些钱解燃眉之急。 冯某二话没说就答应了。 2010年5月18日,冯某借了20万元给陈某,并约定还款日期为2010年农历11月底,约定月利率1%。 时间过得很快,可眼看着还款的时间到了,陈某压根不提还钱的事。 20万元可不是个小数目,无奈之下,冯某只得不断催陈某还款。 催一次,陈某就还一点,到了2011年6月,半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冯某连本钱都没要回来,更别说利息了。 冯某算了算,除了陈某陆续还的钱,陈某还欠他本金12万元,利息2万元,合计14元。 想着这么要下去,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连本带息地拿回钱,冯某只得诉诸法律了。于是,冯某将陈某诉至裕安区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陈某与冯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故原告要求还款依法予以支持,判决被告陈某一次性付清所欠原告冯某借款本息14万元。 谁知,法院的判决陈某也不当回事,不仅拒不执行,还开始了“躲猫猫”。 这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裕安法院承办该案件的法官,一直在通过多渠道寻找陈某,最终得知其在山东经商,并立即远赴山东执行。 跑到山东的陈某万没想到,这么远都被找到了。法官依法裁定查封、扣押陈某的奔驰200型车辆,“老赖”最终还是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