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本报报道了市效能办通过暗访,部分单位工作人员驾公车扫墓现象。昨日,记者从效能办获悉,报道刊登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对驾驶公车扫墓的人员的予以责任追究。
六安市东城供水有限公司责令违反规定人员做出书面检查,在全公司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当天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处以罚款1000元,在4月份工资中扣除。
六安市自来水公司给予违反规定的人员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做出深刻书面检查,扣罚年度超产奖2000元,测算公车私用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六安市分行与违规驾驶员解除劳务派遣关系,予以辞退,要求市分行营业部做出深刻检查,在全辖范围内通报。
六安市住建委责令违反相关规定的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500元。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责令违反规定人员作出书面检讨,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 2014年度考核评优资格,要求学院全体驾驶员加强有关政策的学习。
六安市公安局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六安市质监局对违反规定的两名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分别处于 300元、400元罚款。
金寨县效能办对金寨供电公司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当天车辆GPS管理系统查询的路线痕迹,确认不是公车私用。
金安区效能办对民政局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说明,解释该车系执行公务,向效能办提供了相关文件和人员分工情况。
中国联通六安分公司对该单位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说明,解释该车系执行公务。(王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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