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亲爱的朋友们:
我们是原金仕堡健身会所的会员,因原健身房老板挥霍无度,任意侵占公司财产,造成健身会所不能正常运营,现有近6000多会员在已付钱办卡(健身卡)的情况下不能享受应有的服务,历经10个月的维权调解,现在健身房的老板彻底消失找不到人了。
我们在维权的过程中发现了该健身会所在脱离全国连锁以后,仍以(金仕堡全国连锁店)的名义做虚假广告宣传,造成了几千名会员上当受骗,被骗金额高达几百万元,就向工商经济执法局实名举报该会所的违法行为,后经金安区工商经济执法局的调查证实:金仕堡健身会所负责人已经构成的犯罪事实如下:
一、职务侵占罪(收入巨大而不入账,不用于健身会所的正常运营,个人挥霍一空,造成健身房不能正常维持,导致关门)。
二、虚假广告宣传罪(在已经脱离金仕堡全国连锁以后,仍对外宣传使用全国连锁名义造成广大会员上当受骗,金额已经达到国家刑法中的虚假广告的立案标准)。
三、诈骗(该健身会所老板在明知无法维持健身房正常运营情况下采取了低价办卡(健身卡)来欺骗广大会员达二千多人,已经构成了诈骗事实。
四、隐匿公司财产罪(在工商部门调查期间该公司老板因惧怕犯罪行为的败露拒不交出该公司账目,构成了犯罪。
五、该公司在收钱办卡的过程中没有出具正规发票,都是使用收款收据,是否构成偷税漏税,还需要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认定犯罪事实。
六、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工商局依法移交公安局申请立案调查,不知道公安局两次拒绝受理该案,拒不立案调查,造成坏人逍遥法外,在社会上大吹大擂说:我在政府各部门都有人,他们是没有办法来把我怎么样的。
请问在事实清楚的证据充分,媒体多次报道,会员多次上访,已经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受骗人多达6000多人,情节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巨大。工商局办案人员,在查办期间发现已经构成犯罪,也和检查机关交流探讨过,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公安局拒绝立案调查,还说案情重大,又不接受案件调查,材料上报已经过了一年多,至今杳无音信,现在我们会员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应该由什么部门来惩处犯罪,减少我们的损失???
金仕堡会员代表:张扬
2014年 5 月 23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