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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经过一次不幸婚姻的宋某经人介绍,与现在的妻子邱某再结良缘,这段婚姻来的不易本应珍惜,孰料四年过后宋某起诉至舒城县人民法院再次要求离婚,原因又是什么呢?
宋某诉称:夫妻双方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登记结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子。婚后由于被告邱某性格内向,两人之间无法正常沟通和交流,导致夫妻双方无法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2012年宋某独自外出务工后,双方甚少联系。
邱某辩称:1、双方虽为经人介绍相识,但经过相处后两人才共同生活,婚姻基础牢固,结婚系双方感情水到渠成的结果;2、婚后双方未发生过吵架情形,夫妻关系和谐,婆媳关系也很好;3、原告突然提出离婚,被告感到非常意外;4、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有感情裂痕,夫妻双方完全有和好的可能。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为经人介绍相识,但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双方结婚已达四年之久,且共同生育一子,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原告以夫妻双方无法正常沟通交流为由要求离婚,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法院最后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
庭后,宋某的父母向承办法官反映,媳妇邱某平时在家带孩子,非常孝顺父母,不知道儿子为何要离婚。但既然宋某已经提起诉讼,夫妻之间肯定出现了一些问题,希望法院这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能够及时沟通,解决。(储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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