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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一尺水事件:阳朔ZF很阿娇,竟然无偿给对方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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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在网上观“阳朔一尺水酒店与当地ZF”之战,双方你攻我伐,煞是热闹。自从七月末,在二审期间,阳朔ZF单方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尺水酒店为违法建筑,将一尺水员工的“拜清官”、集体上访和在上级部拟提拨县委书记谭峰的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行为,定性为“非法集会和非法油行柿威”,如此一来,从表面上看,阳朔ZF挟着自身固有的权威性,给整件事作出了“权威”定论,似乎占据了舆论上风。但是,果真如此吗?只要稍具法律常识的人,也许不难看出其中的“猫腻”。

首先,这里面涉及到一个概念——公权。公权,也叫公权力,公共权力。是指国家机关代表全社会处理社会事务时所拥有的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公权的拥有者是具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和公民选举、组织的国家。公权来自于公民赋予所以理应为公众利益服务。

从以上概念看,阳朔ZF作为国家的一个职能机构,虽然具有行政权,在其辖地内拥有处理相关社会事务的权力,但是在二审期间,它与一尺水酒店作为诉讼双方,已经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个体”,亦即成为了一名被告,作为被告,和原告一尺水就酒店建筑所引发的纠纷尚未被二审作出判决期间,阳朔ZF却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以及将相关言论发表于政务网站等行政手段,单方面通报一尺水酒店为违法建筑。关于以上行政手段,属于公权的一部分,阳朔ZF理应在职权范围内处理相应的社会事务时,才可有权行使,而阳朔ZF与一尺水酒店的法律纠纷,已经不属于阳朔ZF职权范围内的社会事务,通俗点说,这是他们之间的“私事”,阳朔ZF却利用公权去处理“私事”,所以阳朔ZF这一行为,明显存在着公权滥用甚至“私用”的嫌疑。

至于阳朔ZF通过通报的方式,将一尺水员工的“拜清官”、集体上访和在上级部拟提拨县委书记谭峰的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行为,定性为“非法集会和非法油行柿威”也很牵强。《集会游行柿威法》所指的集会,是 “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而一尺水大酒店员工“拜清官”是在室内进行的,显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集会,从而也就不存在非法集会的问题。而集体上访和提拨谭峰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是履行正当的公民权利,属于有法可依的行为,退一步说,如果上访和反对提拨是“非法游行柿威”,它的发生地是在南宁,应由南宁方面处理,况且,当时南宁警方已作出了训戒,也就是说,已经处理了,阳朔ZF事后对一尺水员工大规模传唤拘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至于阳朔ZF所说的“诋毁党委、ZF”也是站不住脚,一尺水员工所反映的问题以及反对提拨只针对于谭峰一人,谭峰个人并不能和党委ZF划上等号。如果正如阳朔ZF所说的一尺水员工的行为“诋毁县委主要领导”,那么“该主要领导”或者说谭峰理应将相关材料提交法院并提出诉讼,由法院作出裁决,而不是绕过法律程序,启动手中的行政权去“摆平”,这样做不得不让人怀疑有公报私仇之嫌。

其次,阳朔ZF作为国家职能机关之一,只具有行政权,而不具有司法权,但是阳朔ZF的以上行为,特别是作为被告却在二审期间单方面通报一尺水酒店为违法建筑的行为,实质上是利用行政手段越趄代庖扰乱了司法公正,有如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一样荒唐。很简单的一桩官民法律纠纷,原本可以在正常的法律框架下通过法院解决,但是阳朔ZF却绕过法律程序大搞通报、定性,这些手法,不免令人遗憾地联想到文革那个大鸣大放、大动员、扣帽子的司法混乱岁月。一尺水事件,凸显出了某些地方官员干部法律意识薄弱的一面,也体现了法治教育首先要教育官员干部的重要性。公权滥用的危害性,不只在于对私权的损害,更在于对ZF公信力的损害,因为ZF公信力的建立,源于对社会公正的追求与坚持。有关这些,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在二审期间,阳朔ZF单方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尺水酒店为违法建筑,从表面上看,阳朔ZF挟着自身固有的权威性,给整件事作出了“权威”定论,自以为占据了舆论上风。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其实是一种很傻很天真的行为,它等于无偿给对方提供了“滥用公权”的证据与口实。动用本该处理社会事务的各种资源去处理作为法律个体的“私人事务”——单方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方违法,是为证据之一。证据之二:阳朔ZF将以上相关言论及文章公布于ZF网站上。ZF网站的主要作用在于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是新时期下ZF处理社会事务的行政方式之一,应属于公权范畴,但在二审未裁决,诉讼双方尚有争议期间,阳朔ZF作为法律个体却动用该公权资源公布未经法院裁决的结论。

基于以上,出于一名公民应有的义务,在此我对一尺水的代理律师周泽提出善意的提醒:不妨提请相关部门对阳朔ZF网进行截图取证,以作为对方滥用公权的证据。面对此举,阳朔ZF将面临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删除或不删除都是难题,删了,则意味着心虚与不打自招,不删,则那些言论文章硬撑着晾在上面,始终是一块心病。很多事情就是这样,一旦做了就没法抹掉,一切只能交由法律作出公正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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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ye :ye 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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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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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特色 :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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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4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网上这事挺热,所以转来大家看看
对公权滥用现象的关注,其实就是对中国人命运的关注: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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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7 0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网上一直跟踪关注,不知一尺水员工为维权起诉GA有结果没?希望法院能制一制这股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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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6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路过,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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