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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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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0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有个同学的母亲因闯红灯而被一个喝醉酒的司机开车撞了,现在成了植物人 可是司机只陪医疗费的 的一半  这合适吗?我们可能起诉呢?再通过法律获得更多的赔偿呢?请专家赐教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9-20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您好:首先无论如何,肇事方只陪医疗费的一半都是不合适的,首先应当先保证伤者的治疗。
1、根据你讲的情况,首先看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如果他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加上肇事司机醉酒后且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了。
2、如果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楼主朋友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经济赔偿。胜诉后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3、如果司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楼主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如果肇事方购买了保险,楼主朋友可以同时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为了保证胜诉后顺利执行到赔偿,除诉保险公司为被告外,还要看该车有无挂靠公司、车主是否另有其人等,有的话都可以列为被告,让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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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9-2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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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谢谢 版主了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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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2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说的比较好,但忘记说一个了。就是时效的问题.你这朋友的母亲被撞多久了,如果超过两年的时效将很难主张权利,所以尽快起诉。

[ 本帖最后由 大漠流沙 于 2009-9-23 12: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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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漠流沙 + 20 + 310 谢谢,长来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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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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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把你的联系方式编辑掉了,在帖子中透露联系方式有违规嫌疑。望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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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3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版主

请问版主:为什么留联系方式违规,违什么规?不知道版主可去合肥论坛法制在线看看了,留号码多的去了,怎么都没有事,为什么六安论坛就违规?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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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5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hisi88 于 2009-9-23 21:41 发表
请问版主:为什么留联系方式违规,违什么规?不知道版主可去合肥论坛法制在线看看了,留号码多的去了,怎么都没有事,为什么六安论坛就违规?

您好,请不要生气,我说原因给你听:
1\以前一些人,也不知道是律师还是什么,在版块中公布自己的联系方式,有偿提供法律服务,如果是负责任的律师或者法律界人士能够真正帮助版块中需要法律帮助的网友,我也不会说什么,但就怕出现一些骗子或其他不负责任的人,给网友带来损失,所以一般对透露联系方式声称可以单独解答咨询或者提供帮助的,我都会直接删贴。对于你的帖子,我也是经过慎重考虑的,看你以往发的其他帖子,感觉你不是那些乱七八糟的人,所以没有直接删帖,只是编辑掉你的联系方式,请谅解。
2、至于合肥论坛法制在线允许留下联系方式,那是他们论坛的事情,在我的版块有我自己的规矩,不一定非要和他们一样。
总之,感谢您提出宝贵意见,这也说明你对法制在线版块的关心,我会继续改进的,感觉你也是法律人士,也请你没事的时候帮我看看版块。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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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7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需要什么法律\法规可以找我,我这比较齐全,一般情况下都能找到,我的QQ56076102,晚上在线.
?????????
这是什么?你是律师?
若是的话那不就成了:只许版主放火,不许成员点灯。
要不你把你的QQ号要删了???

[ 本帖最后由 zhisi88 于 2009-9-27 22: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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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28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zhisi88 网友:
第一、我不是律师,我也不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就是一个法律爱好者,对网友的提问我的解答也只是参考。
第二、你要给大家提供法律帮助请你在版块上直接发表。
第三、在我的版块我自己当然放心我自己,你我又没见过,又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我当然要谨慎地处理,请理解。
第四、手机号码是个人隐私,最好不要透露,不光为了网友的安全,也是为了你的安全,请理解我的苦心,我也没限制你在网上发言,就是把你手机号编辑掉了,我也叫你没事帮我看看版块,时间长了,我了解你的情况我就会放心了。
别生气哈,我也想多个懂法律的和我探讨探讨,毫不容易等来一个,别气跑了 啊

[ 本帖最后由 大漠流沙 于 2009-9-28 10: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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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7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版主: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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