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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深圳惊现翻版的中诚广场变卖案!盐田法院出具阴阳裁定书,千方百计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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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7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继广州轰动一时的“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变卖案之后,近日又爆出深圳市盐田区法院炮制的翻版“中诚广场”变卖案件。而且,盐田区法院这起变卖案更让人拍案叫绝,为掩盖事实,居然出具两份不同的阴阳裁定书。

广州“中诚广场”变卖案件,导致了广东省高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的下马,其影响不可谓不大,但却并没有让一些法院枉法裁判的行为有所收敛。深圳盐田区法院又照样“未经拍卖程序就直接将查封财产变卖”。

据悉,盐田区法院一手炮制了“违法变卖法院查封财产”并出具“阴阳裁定书”对抗兄弟法院公正执法的事件,该院对这种公然枉法裁判行为不但不予以纠正,还说“这样的裁定没有问题”。究竟有没有问题,看看下面的阴阳裁定书对比就知道了。

   深圳市东湾实业公司(以下称东湾公司)作为债务人,其名下财产(位于深圳市盐田区的J235-0001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两栋)先后被盐田区人民法院查封和陆丰市人民法院轮侯查封。

盐田区法院作为第一位查封法院,在处置东湾公司名下财产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主要表现为:
1、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拍卖程序直接将查封财产予以变卖。
2、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移其地上建筑物必须同时转移,但是盐田法院明知道该宗地上面有两栋建筑物,但却强行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予以分割,于2005年10月12日出具(2005)深盐法执字第453号民事裁定书,单独将土地使用权裁定过户给深圳市大百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盐田法院违法出具两份案号相同但是内容不同的裁定书【指(2005)深盐法执字第453号民事裁定书】,两份裁定书同一天作出,合议庭成员相同。但是,明显看得出该两份裁定书的区别:

以下是两份阴阳裁定书的内容,红线部分是两份裁定书的区别:
阳裁定书(真的)

阴裁定书(假的)



1、同一天作出的裁定书,一份裁定书抬头是“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另一份裁定书的抬头是“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2、一份裁定书的案号是“(2005)深盐法执字第453号”,另一份裁定书的案号是“(2005)深盐法执字453号”。
3、一份裁定书有“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等当事人的陈述,另外一份裁定书没有该陈述。
4、一份裁定书有页码的编码,另外一份没有页码的编码。
  5、一份裁定书裁定事项只有一项,另外一份裁定书却有两项裁定事项。

  一个案号出现两份不同内容的裁定书(日期也相同),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其中一份裁定书有作假的嫌疑。结合上述两份裁定书诸多不同的地方,我们有合理的怀疑两份裁定书不可能同时作出,那么其中的原因只有盐田法院当事法官才能说得清楚。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10-27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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