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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六安论坛基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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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9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部分 总则
    1、本论坛全称“六安论坛”,是六安地区第一大门户网站综合论坛,简称六安论坛。
    2、本基本法是六安论坛最高法规,本论坛管理团队制定的任何制度均不得于本基本法相抵触。(若有抵触,抵触部分无效)
3、本论坛所有会员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互联网的规定,当本法规及本论坛一切制度与中国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部分 会员部分
    4、凡接受论坛条例注册六安论坛的所有公民,即是论坛正式会员,可享受论坛各项服务,其论坛正当行为均受本论坛管理团队支持。
    5、人人平等是本论坛管理基本原则。
    6、ID呢称不雅、违反《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注册规定的会员,本论坛有权力删除或禁用!
    7、任何会员网下生活,均不受论坛管理。(由于会员网下活动产生的纠纷与本论坛无关).论坛不接受对任何会员网下生活的所有起诉
    8、本论坛保障所有会员隐私权,任何个人、单位询问本论坛会员隐私,本论坛管理团队皆不受理,ZF机关因法律需要除外。
    9、本论坛会员可自愿加入论坛帮派、球队(待定)。
    10、本论坛各大帮派、球队都必须接受论坛管理员管理,六安论坛最高管理员层拥有撤换帮派、球队元首的权限和撤除帮派权限

第三部分 言论守则
    11、本论坛会员言论自由。
    12、本论坛提倡会员积极发言。
    13、本论坛会员不得在本论坛发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14、本论坛会员不得在本论坛发表任何违反《国家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的言论。
    即、任何会员不得发表: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任何言论!
    15、本论坛会员非论坛社区言论,如:QQ、MSN、电子邮件、电话、手机短信等言论均不受论坛管理,论坛不接受此类投诉。

第四部分 论坛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6、本论坛会员享有在论坛公开各版发贴的权力,除被关闭的帖子外。
    17、本论坛会员有权申请斑竹,申请新版,申请创建帮派、球队。
    18、本论坛会员有权对论坛管理团队或其他会员投诉。
    19、本论坛会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
    20、本论坛会员应当爱护、支持、监察、宣传本论坛。

第五部分 论坛管理
    21、本论坛是以论坛管理员管理全坛,大区版主管理各区,版主管理各版的梯级基本管理体系。
    22、本论坛会员若违反第14条制度都将受到严厉处置,本论坛将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本论坛会员不得进行任何非法商业活动,不得在本论坛非指定版面发布广告,不得恶意弹劾论坛管理团队成员,不得多版发布重复帖,不得进行任何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活动,如有违反,论坛将会追究其责任。
    23、非经授权本论坛会员不得利用论坛BUG进行任何活动,如有违反,论坛有权关闭权限或删除ID。论坛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六部分 版权声明
    24、六安论坛会员发表的文章或图片仅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社区立场无关。荣责自负。
    25、六安论坛有权选取本论坛社区优秀文章或图片立为典型,为本论坛做正面宣传,会员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26、本论坛合法(即未违反14条)帖子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本论坛帖子时必须注明出自六安论坛,管层在编辑会员帖子时必须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

第七部分 附则
    27、 本论坛会员之间通过论坛社区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六安论坛不承担责任。
    28、由非故意原因或不可抗力(包括系统维修、论坛升级、论坛故障、论坛被攻击),导致的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论坛不承担赔偿和不肩负法律责任。
    29、本论坛保留修改完善本基本法的权利。
    30、本基本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生效。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0-3-19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六安论坛 smilies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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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9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全面啊,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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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9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全面啊,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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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1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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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smilies1::902:smilies1::885: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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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7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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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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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smilies1::902:一定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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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5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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