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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热线] 6000积分被清零 超市会员卡不“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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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antian 于 2011-6-3 11:20 编辑

6000积分被清零
超市会员卡不“惠员”
  热线实录:近日,市民徐女士致电市长热线称,其在皖西路世纪联华超市办的会员卡,上面原有的6000余积分被无故清零,这让徐女士很吃惊。
本报讯 女士的会员卡于2009年办理,因为上班地点距皖西路较近,常顺路去世纪联华超市买东西,三年下来所积的分也不少了,本想去兑换点礼品,却被告知积分卡上的积分为零。   据徐女士回忆,在办卡时超市并没有通知她积分会被清零,超市在清零时也未采取任何方式通知她。 记者试水:
办卡时未告知积分清零
  在采访中,多数持有世纪联华积分卡的市民,并不知晓积分卡清零一事。随后,记者来到该超市,以顾客身份咨询积分卡办理事项,办卡人员只说明带身份证来交5元钱手续费,填写一张会员卡申请表即可。   在办理会员卡的服务台,虽然后方墙上贴有会员卡使用细则,但是并不显眼。服务台上也没有详细的宣传单页,在办卡过程中,工作人员始终没有提到积分清零这回事,只是说明会员卡的积分规则。 超市回应:
清零前不会提醒消费者
  据悉,世纪联华超市在2008年曾出具一个关于会员卡积分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工作人员在办卡时,要告知消费者积分卡的使用细则,累计1年未使用过会员卡内积分,系统将自动将自办卡之日起12个月内所产生的积分清零。每月1号清理积分时并不对消费者另作提醒。   “清理积分是电脑自动消除的,因为每个顾客办理的时间都不一样,很难统一通知。我们在办理会员卡时,都会要求工作人员将积分一年一清向消费者说明,但是我不能保证每位工作人员都做到位了,可能或有疏忽的地方,如果顾客真要赔偿的话,可以到我们这来协商。”世纪联华收银科助理唐德风说。 金安区工商局:
侵犯消费者利益,不合理
  据金安区消协秘书长奚沛源介绍,超市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是不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对消费者关于质量、使用方法等问题的询问,经营者应作出明确的、完备的、符合实际的答复。   该超市办的会员卡收了消费者5块钱卡费,事实上也是一种交易,在交易过程中,经营者应该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义务,将会员卡使用中的所有细则一一告知,包括一年一次的积分清零。 律师观点:
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不合法
  据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彭军介绍,消费者给钱填单子办卡,已经与商家达成了一种协议,这种协议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在消费者所填的单子上,都有详细的联系方式,商家应该在清理积分时告知消费者,如果是在没有通知消费者并未得到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清除会员卡内的积分,就违反了当初的协议,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彭军说,商家的行为还违反了公平交易权。有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往往违反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市场准则,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交易,从而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消费者有权拒绝强制交易,并获得合理的赔偿。本报记者 张静静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1-6-2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超市也是非常黑的!不管你三七二十一的!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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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4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超市做的不对了,我记得移动也有积分兑换,好像是两年为期限,不兑换就清零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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