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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在城北小学南校接女儿放学,因为学校门口停车位有限,接孩子的家长把车都停放在校门口绿化带旁等待孩子出来。因为昨天没事去学校早了点,就坐在车里等孩子,这时看到远处走来两位交警同志,我慌忙下车,看到他们一边走一边写着贴条单,还说着什么,走到我身边时,我跟交警同志说,不好意思我现在就走。两位同志(大约20多岁),一位接着写他的,一位已经走到我车头,开始拍照,我在车里,想走又被拦住,就在样坐在车里被拍照了,无奈的接过贴条单。 事发后我这两天看了一下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以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六条均规定,G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JC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我觉得这两位年轻交警这种做法不对,第一违规停车我肯定有错在先,但看到交警同志后,我主动下车,说明情况马上就走。他们应以教育为主,而不是直接就以贴条罚款为主?。第二,每天学校有上百张车子都在校门口接孩子放学,停车位有限,那么多车都停放在路边接孩子出来,可是每张车都贴?第三,想问一下警号为0829的同志,你写的地点在哪.?(土北) 北小学南校门口绿化带,在哪?一个小学一年级都会写的字都写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