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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打工十几年 回家发现地没了
不给补偿款 只给“人情钱”?
来源:六安新周报
热线实录:日前,家住叶集孙岗乡塘湾村的何先生来电称,今年上半年他们村有大批土地被征收开发。原本属于他家的5.2亩地,在他回乡之前已经被村里私自“瓜分”了,而对于此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款,村干部只字不提,打算只给6万元的“人情钱”私了。
令何先生不解的是,他和母亲的户口都在本村、承包土地的合同还在,明明是30年不动,为何现在说没就没了,而且不给补偿款,只给“人情钱”打发?
何先生从1962年下放到塘湾村,至今户籍都在该村。1995年何先生在该村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承包了5.2亩地。1999年,何先生和妻子外出打工,便把地留给了本村另一个生产队打理。但后来何先生所在的生产队“站出来”,称何先生的地应该由本生产队耕种,就这样何先生的田地又回到了自己生产队手里。
今年6月,当何先生从外地回到老家时,发现土地征收工作接近尾声,而他的地却被“四分五裂”,在这之前,何先生并没有接到分地以及征收土地的通知。
“村干部说,由于我长时间不在村里,所以我的地就分给其他村民了,也就没有补偿款了。”何先生说,村里许多刚嫁进来的新人每人都能分到7万多元的补偿款,而他和母亲两个本村户口的村民却拿不到相应的钱。
“刚开始村里只给我4万块,说这不是补偿款也不是青苗费,就是人情钱。”在何先生的一再争论下,最近村里又把“人情钱”提高到了6万。但相比何先生5.2亩地应得的补偿款,这笔“人情钱”有些微不足道。
塘湾村村委书记王福敦解释,由于何先生十几年未耕种其承包的土地,村里采用村民自治的方式,对全村抛荒的土地进行了小调整。其中,就将何先生的土地分给了几位村民。在征地前期,关于此次征地的通知,已在叶集电视台公告且以滚动字幕的形式进行公布,并没有单独通知在外地村民。
“没有了土地,就没有补偿款。”王福敦表示,他们已经针对何先生的补偿款问题召开了两次村民代表大会。下一步,他们还将与何先生一家民主协商,做到公平合理。
叶集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阳春表示,对于塘湾村分地一事,他们将着手调查。
本报将继续关注。
律师点评: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李登宏表示,何先生的承包合同还在,而且承包期限没到,塘湾村村委也没有与何先生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关系,那么塘湾村私分田地一事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明确指出,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按照规定,何先生应当享有5.2亩地补偿款的权利。何先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再者可以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和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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