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岁开始拿津贴,百岁老人津贴提高至3600元╱年
来源:六安新周报
本报讯 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近日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2012年起,在全市建立普惠制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这标志着我市率先在全省出台城乡统筹的高龄老人普惠制津贴发放政策。
85岁开始拿津贴
6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在6月27日召开的全市老龄工作大会上正式印发。《实施意见》市区(含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标准为85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年2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年3600元(原为每年1200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据统计,“十一五”期末,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13万,占人口总数的16%;80岁以上高龄老人14.8万,占老年人口的13%。全市的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压力巨大。
为鼓励民营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30张(含)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每张床位给予2000元一次性财政补助,并根据实际入住人数,每年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对租房、租期在5年(含)以上,床位数达到30张(含)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经验收合格的,财政按照核定的床位数分5年每张床位每年补助300元,并根据实际入住人数,每年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运营补贴。
扶持社区养老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当前我国养老问题的最主要方式,《实施意见》要求在城镇建立功能完善的街道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或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设“养老服务热线”、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等信息沟通求助渠道,为居家老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实施意见》对社区养老服务的用房面积做出规定,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面积一般不得少于300平方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根据社区居住人口规模等因素,1万人以下的社区不低于600平方米,1万人至3万人的社区不低于1000平方米。对社区民办小型托老所给予财政扶持,对自用房或租房面积达到300平方米,按实际入住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