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因为近视看了对方一眼 14岁的孩子被打成脑外伤综合征 校方说:先治病,赔偿再说 律师:学校有责任垫付医疗费 今年4月7日早上,金寨县燕子河区长岭乡长岭中学的学生刚刚结束清明节假期,回到了学校。下了早自习后,七一班的小明和往常一样坐在寝室的床上吃早饭。这时七四班的学生小玉跑到小明的寝室去玩。 小明因为近视,看了小玉一眼,但是小玉却误以为小明在瞪他,遂踢了小明一脚。小明说,小玉,你凭什么踢我。小玉就用拳头打小明的头,小明打不过他就躲,他越躲小玉就越追着他打,打了好几十拳后,小玉的手都打出血了,他仍然觉得不解气。于是拿起铁床上的铁管又打了小明的头,最后对着小明的腿和脚各打了一铁管后,小玉扬长而去。 当时很多学生都目睹了这一情景,但是没有人敢拉架。后来一位学生去找了老师。老师到时,小明身上没有明伤,只是头昏,老师只好把他送到了梅山医院,医生说头疼开点止疼药就行了。 辗转多个医院 确诊为脑外伤综合征 4月9日,小明的母亲杨秀回到了老家金寨。到家后不久,杨秀发现儿子小明一大早无缘无故的呕吐,还不停的说头疼。杨秀就找到了学校。“学校里的学生告诉我,阿姨,你儿子小明被别人打了,我一听慌了,就找到了学校领导。”杨秀说,学校领导带他们母子去了金寨县人民医院,医生诊断为左耳穿孔。但是回家后不久,他的耳朵就发炎了,还流臭水,在家叫唤脖子疼,根本不能睡觉。 杨秀又带着儿子找到了学校,校领导给了她两千块钱,带着她们去了金寨县中医院。中医院的诊断是左耳两处穿孔,导致水肿,头上多出软组织损伤。当天小明就在金寨县中医院住了下来,挂水消炎。“住了有十几天,这期间小明说话就不太正常了。后来又开始呕吐了,医生建议我转到上一级医院治疗。” “每天靠药物控制 发起病来胡言乱语” 记者在市某医院神经科见到小明时,他正躺在床上,什么话也不说。“发病的时候就乱喊,叫我老婆,又说我是他孙子,上次医生问他68减59等于多少,他都算不出来。”“前几天还被医生给绑起来了,绑起来后他就用手捶自己的头。现在每天都靠药物控制,但是家里已经没钱治疗了,这次借了6000元钱,现在只剩下2000不到了。”说到这杨秀已经哽咽的说不出话来了。“她家是很困难,有时候母子两个中午只吃一份5块钱的盒饭。这小孩发起病来经常打他妈妈。”同病房的另一位病友说。 求医这么长时间,学校给了2000元,对方小玉家给了9000元,其他的都是杨秀想办法借的,如今已负债累累,借不到钱了。“医生说这病治好了回家还要继续吃药。如果没治好就出院,回家发病了就再也治不好了。”杨秀说。 校方和对方意见: 先治疗,后赔偿 8月16日,记者电话联系了金寨县长岭中学的汪校长。他说,小明从金寨县中医院回来后,学校意识到事态的严重,已经向当地的燕子河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也进行了调查,做了笔录。学校也把双方家长叫到一块来进行调解。但是对方也属于贫困家庭,已经拿出了9000元钱。现在学校和对方的意见都是先治病,再赔偿。学校该承担的责任也会承担的。 随后,记者致电小玉的母亲蒋女士。她说,小玉现在不在家,事情发生后,小玉也挺害怕的,小孩子毕竟还未成年,不懂事。在学校发生的事她也不是很清楚。 律师意见: 学校有责任先付医疗费 8月17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我市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勇。据其介绍,目前杨秀要做的还是治好孩子的病,起诉是最后一步。如果要起诉,要先进行伤残鉴定、护理费鉴定和后期医疗费的鉴定,确定赔偿责任。由于对方小孩未满18周岁,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对方家长要进行民事赔偿。 对于医疗费问题,杨勇说,学校有责任提前预付医药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杨女士现在当务之急就是开家庭困难证明,让学校先付医疗费。”杨勇说。 (文中涉及当事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