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598
  • 回复3

“11刀自杀”和“自挑脚筋跳楼自杀”同为凄厉的警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9-4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中国网络电视台91日报道,昨日,一篇题为《襄阳市襄州区审计局官员检查账单后被人扔下楼》的帖子引人关注,帖子描述:8月26日晚6时许,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审计局干部曹新权在查账的过程中被人残忍地杀害,死者被挑了脚筋,又被人从四楼窗口扔下,死者的尸体都还没检验,就被警方初步结论为:跳楼自杀。记者随后了解到,死者名叫曹新权,48岁,是襄阳市襄州区黄坡村委会的会计,事发时正好在襄州区审计局,并不是网上传的审计局干部。经过家属在审计局门口一番讨说法后,死者女儿晚上对记者表示“现在已经排除他杀的可能了,我爸爸是自己掉下来的。谢谢大家的关心。”
   继前几天“11刀自杀死”之后,又来个“自挑脚筋跳楼死”。如果一个人能够自虐11刀自杀死,那么一个人也可以自己挑断脚筋跳楼亡,这是同样的逻辑——当然是十分荒诞的逻辑。比起前些年的“躲猫猫死”、“喝冷水死”等等异常死法,上述两种自杀法更惊心动魄,是为官场敲响了两下凄厉的警钟。可以预见,如果这类明显的谎言不被追究的话,未来还会有各种不可思议的自杀法出现。

    无论是“自杀”还是“被自杀”,用如此惨烈的方式,只能说明心魔太恶或积怨太深,也就是说,这样的死法一定掩盖了许多东西,一定有“脓包”或“大蛀虫”在其中,一定与当地的某些当权者有关系,对于社会肌体来说,无异于定时炸弹。所以,对于这样的“自杀”或“被自杀”,必须采取上级机关直接关注下的异地侦破、异地法医验尸等处置方法,这是对死者负责、对家属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如果轻易火化、开个追悼会了事,那无异于“焚尸灭迹”、销毁证据、欲盖弥彰。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1-9-4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一桩冤案,死的不明不白,现在的干部,有几个是真正为百姓办事情的?办了事情又有几个不要报酬的?晕!!!!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4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之大,无奇不有!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4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15_996:}{:15_996:}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