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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9月8日的人民日报报道,8月3日,5名女子带着包括自己亲生子女在内的11个孩子到广西南宁行乞时被警方控制,随后5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检方称,被批捕的5名女性犯罪嫌疑人采用胁迫手段组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涉嫌组织儿童乞讨犯罪。经了解,这5人来自贵州凯里,分别是其中8名儿童的生母,另外3个小孩是她们的亲戚。 因带亲生子女乞讨的母亲被逮捕,在我的记忆中似乎还是第一次,难怪人民日报做出了报道,也难怪许多法律界人士发表了看法,可以预见,这则新闻将会带来热议,或许那个做出批捕决定的检察院还会被推上舆论的焦点位置。但我希望,这个案例最终能成为典型案例,使执法者执法水平和广大群众法律意识都得到提高,并推动普法工作。 笔者不是法律界人士,对法律条文知之不多,对这样较为罕见的逮捕行为无法做出评判,但我以为,有这几个因素是不得不考虑的:其一,这几位母亲家境如何?是否没有技能又为生计所迫,才干出这种事?比如说,10年前郭美美母亲是绝不会带着未成年的郭美美去乞讨的;其二,作为母亲打孩子是司空见惯的事,在中国,没有打过孩子的母亲和没有被母亲打过的孩子是十分罕见的,打到什么程度算是“暴力胁迫”?家里没钱,孩子也不想念书,跟母亲一道“走江湖”做“丐帮”,或许成为一些地方的传统;其三,乞讨有不错的收入,但这个收入是何其不稳定啊?这个收入又需要多大的尊严来换取啊?如果一个人靠乞讨来谋生,责任仅仅是这个人吗?社会是否该反思?其四,母亲带孩子乞讨,那个父亲肯定也没有多少收入,或许常年在外打工,现在,把母亲逮捕了,孩子怎么办?他们要吃、要住、要穿、要念书、要关爱,光靠父亲行吗?未成年孩子失去母亲对他们是多大的伤害,这样的执法成本是否太高了? 我不想干预司法,也坚决反对为人母者带孩子乞讨的行为,但我也要说,对这样的母亲可以同时采取两种方法:上策是严肃批评并进行普法教育,让她们反省自己的错误,快快带孩子回家;上上策是认真检查一下扶贫机制和社会救助机制,让这些农村母亲有工作做、有正当钱赚,夫妻共同努力,地方政府帮扶,争取早日脱贫,并让孩子读书上学。至于逮捕她们、甚至判刑入狱,只能算是下策和下下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