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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家属工和临时工可补费参保 来源:六安新周报 本报讯 为继续解决我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家属工、临时工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其老有所养,即日起到今年底前,上述人群可按规定补费参保,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从缴费次月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涉及人群 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六安市城镇户籍,达到、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家属工、临时工均可补费参保。 缴费标准 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补费标准为2.9万元,家属工、临时工的补费标准为3.67万元,对高龄参保人员缴费予以适当照顾。 待遇标准 按规定补费参保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为530元,家属工、临时工等养老金标准为430元左右。补费参保从补缴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此次补费参保人员不参加2011年及其以前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如何补缴 携带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明、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档案材料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到地税机关缴纳费用。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经人社部门批准退休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待遇并打卡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