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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本应是小区安宁的守护者,却因琐事与业主发生争执并致人轻伤。日前,经裕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赵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6月22日上午8点多,市内一小区保安赵某因小区道路问题与业主户某产生口角,争执中,赵某揪着衣领把户某带到了保安室,两人在保安室互相推搡,赵某用胳膊肘击中户某的面部,致其鼻子当场出血,现场群众见状将其拉开。经鉴定,户某鼻骨为粉碎性骨折。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赵某后悔不迭,经调解,虽然得到了户某的谅解,但也赔偿了一笔费用。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因言语不和产生口角,逞一时之勇致人轻伤,最终留下了伤人又害己,破财又获刑的深刻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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