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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食品半年内拟禁发广告 禁以任何形式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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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法制办昨天通过官网发布《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包括奶粉、饮料等在内的6个月以内婴儿用食品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促销,产品上也不得印有婴儿图片;同时,严禁医疗机构人员向孕产妇推销母乳代替用品;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国自1995年10月以来一直沿用的《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中,仅规定销售者不得赠送产品和减价销售产品,处罚也多限于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或罚款。据了解,《意见稿》的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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