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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演艺圈性交易行为准则(暂行规定)!(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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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娱乐圈的黑幕是那个多啊,

当导演的男的估计天天都能睡漂亮妞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6-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猪头啊,你除了了解这些东西,还有别的吗??????你真的无敌了![em03]
六安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自:转载

由于前段时间,女演员张钰接连暴光演艺圈性交易丑闻,并公布性交易录相。

此事已闹得沸沸扬扬、举世皆知。现在演艺圈男同志人人自危,女同志无脸见

人,严重影响中国演艺圈的光辉形象。为了提高中国演艺圈的形象、保护性交

易双方的合法权利。创造性交易双方和谐共赢局面,经中国演艺圈性交易自律

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条例:



 1、性交易本着“性交自由、合作自愿”的原则,不得强买强卖,不得欺行

霸市,不得做显失公允的性交易行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 3:21:17编辑过]
六安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性交易要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事后反咬一口,诬告对方强奸或强奸未遂,为保护男同志性交易合法权利,性交易双方在交易之前需到公证处公证。
性交易不得打白条或签空头支票,不得许诺超过自己能力之外的承诺。为保护女同志的合法权利,性交易前男同志需交10万—50万的风险押金,承诺兑现后退还押金。
性交易过程中不得录相、录音,不得邀请第三者现象观摩,更不得事后敲诈对方,如果触犯法律,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性交易过程中不得虚夸身份以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比如副导演冒充导演,摄影师冒充副导演,配角冒充主角等行为。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禁止未满十四周岁的演艺人士进行性交易行为,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演艺人员,性交易需在经纪人或法律顾问指导下进行。

性交易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就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分歧,如协商不成,由中国演艺圈性交易自律委员会调解,如调解无效,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得未经性交易自律委员会同意就擅自暴光,影响演艺圈形象。

如违反以上条例者,将处以中国演艺圈联合封杀三年的处罚。情节恶劣者,将永远封杀

以上条例自通知之日起生效,请演艺圈人士互相转告。希望演艺圈人士认真学习条例精神,贯彻执行以上条例。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6-12-1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路过哦~~
六安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啊,我是为了你才写的,让你多了解点,有规定了,你别乱来。[em07]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6-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飞来看看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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