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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的潜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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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区里的防空地下室可以被用来出售或出租吗?防空地下室应该是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是业主们在紧急情况下用来避险的,现在开发商却把它拿出来出售,或者变相出售,我们觉得这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6日上午,一位读者致电热线,反映了上述情况。针对读者提出的疑问,记者昨日联系了市人防办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对此作出了解答。

读者周先生家住我市城区解放路某新建小区,近日,周先生发现该小区的开发商正在将该小区几幢住宅楼下的防空地下室进行出租或出售。“开发商怎么能够把防空设施用来出租或出售呢?这不是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吗?况且,这小区住宅楼下的防空地下室,应该是归我们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即便是出租或出售,也应该是由我们业主来决定,开发商有什么权利出租或出售小区里的防空地下室呢?”周先生这样表达了自己心中的疑惑。

“防空地下室出租是允许的,但肯定是不允许出售的。”6日上午,市人防办的一位工作人员这样简单明了地答复记者。据该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省的相关政策规定,对于防空地下室,实行“搁置产权,平时的使用、维护、管理由投资方负责”的管理办法,“目前对于防空地下室的产权到底应该归属谁,我省暂时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所以截至目前,我市也没有为任何一个防空地下室办理过产权证。没有产权,自然就不允许对外进行出售。但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为发挥人防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防空地下室的出租,还是允许的。人防工程平时可作为商场、餐厅、车库等使用,在战时转换为可以防空的人员掩蔽场所或物资储备处。”该位工作人员这样介绍到。同时,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即便是按规定允许出租防空地下室,但出租也是有前提条件的,“首先是被出租的防空地下室必须有人防工程使用证;其次,出租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20年。”这位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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