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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防老难道就是为儿还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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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3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俗话说“养儿防老”、“父债子还”。然而今年已经60多岁的钟老汉缺因为担保儿子的借款,被连带告上了法庭。
  2009年12月,被告钟某从银行借款10万元做生意,银行按规定要求了钟某找个担保人。于是作为教师的钟老汉被儿子找来作了担保合同。然而,儿子带着10万元外出做生意失败了,从此不再回家,丢下两个孩子和钟老汉老两口。银行贷款期限到了,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钟某及其父亲告上法庭。因钟某下落不明,所以作为担保人的钟老汉将承担这笔欠款。
  法院认为:原、被告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合法有效,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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