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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糕突然爆炸,生日喜剧变悲剧
消费者协会:按规定赔偿1000元
来源:六安新周报
热线实录:三十铺镇王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其生日宴上购买蛋糕送的音乐盒,突然爆炸,将其炸伤,蛋糕房却拒绝赔偿医药费。
近日,王先生在某饭店为家人过生日,吃完饭后,拿出了当天购买的生日蛋糕,并点燃其赠送的生日蜡烛,音乐盒哼着“祝你生日快乐”的美妙音乐。
而这时,只听“砰”的一声,蛋糕、奶酪,燃烧的蜡烛等四处飞溅,围坐在蛋糕前的王先生、亲朋好友及来宾,此时脸上、身上到处是溅的蛋糕奶酪,一时气氛窒息,主人非常尴尬。
王先生因为离蛋糕最近,所以受的伤害最大,除了手部烫伤红肿外,上衣被烧坏,面部烫伤尤为严重。
经当地卫生院医生的查看,其面部烫伤的部分,因有杂物溅到,有发炎的可能,需马上住院治疗。伤愈后有可能留下疤痕,而且还需后续治疗。
事发后,王先生及家人当即找到该蛋糕房讨要个说法,蛋糕房老板说,蛋糕是他生产的,但音乐盒是他从江苏无锡某地购买的成品,既然蛋糕没问题,是音乐盒造成的,你们应该找厂家要求赔偿。
而电话那头的厂家说其生产产品是经过检验的合格产品,绝无问题,不愿赔偿。王先生与蛋糕店老板协调多次均未果。
得知情况后,记者来到三十铺镇消协分会,据其会长张成林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消协指导下,按照消费者的实际损失,蛋糕房补偿给王先生医疗费、上衣补偿费、误工费以及营养费等共计1000元整。
双方签订协议,当场付款签字,三十铺分会签字盖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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