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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敌婚礼当天闹场,新郎一怒之下痛击致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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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7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礼后闹新娘时发现情敌对妻子有过分行为,新郎一怒之下将情敌打成重伤。5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去年7月16日,住在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新华村的被告人王某与赵女士喜结良缘。婚礼完毕后,按照当地闹新娘的风俗,赵女士到新房后就被许多凑热闹的人围上。新郎王某发现在人群中,自己的情敌李某对自己新婚妻子有过分行为,于是一气之下和李某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王某顺手拿起铁架台,将李某砸得头破血流,并当场昏倒,后经抢救才得以恢复。案发时,被告人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后经大庆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所受损伤属重伤。同年8月25日,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王某进行批捕。在诉讼中,被告人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李某各项损失301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谅解,并且被害人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的辩护意见,符合案情,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系自首的辩护意见,因符合自首条件,予以支持。根据上述犯罪事实与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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