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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过错,无过错方却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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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悬赏5银币未解决
在法院,一法官说,除了国家机密外,她们法院对申请协助调查的事不予受理,可最近我才知道,最高法院有关民事举证是明确说凡是有下列之一就可以申请法院协助调查,就是:个人隐私、商业机密和国家机密。到底谁说的对?如果那法官说的不对,那责任谁来埋单?还有同一法院的一法官和我说就是把他们开房记录调查清楚了,不足以认定他们有事,她的意思是只有古代所说的:捉奸在床才行,她这思想是不是太单纯了?我还是为她这思想感动还是撞墙呢?看着他们多次开房记录(我通过关系在公安网上查的,可人家不给抄录),一点办法没有,记得对于离婚案件,二年内如果有新证据补充,可以申请重新分割财产,是不是,请大家支招,我因为是调解书,检察院说没办法。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2-1-21 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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