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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电动车引发的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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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5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速度和机动车差不多,刹车和自行车差不多,事故和摩托车差不多。”这是群众对电动车安全性能的诙谐调侃。当下电动车越来越流行,使用越来越广泛,但因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
  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舒城县仁孔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舒城县城关镇仁和村村部门前路段时,撞倒由南向北横穿道路的行人朱某,造成朱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周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非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周某在案后,自愿认罪悔罪, 被害人的损失得到全部赔偿且周某的犯罪行为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故法院对周某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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