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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谈巷议] 认识半个月就结婚 结婚才10余天 发现丈夫患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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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5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认识半个月就结婚
结婚才10余天
发现丈夫患性病
婚前检查并非不必要
来源:六安新周报
  现在很多人认为婚前检查可有可无,但舒城县的小红,却为此付出了闪婚闪离的代价。
  1989年出生的小红,正值谈婚论嫁的年龄。今年年初,经人介绍,认识了同乡的小兵,两人也算是门当户对。
  见了面,彼此印象都不错,双方的父母也很满意。
  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认识才短短半个月,两人便登记结婚了。
  新婚燕尔,小俩口的感情很好。小兵要回昆山打工,小红不想两地分居,就跟着小兵一起到了昆山。
  可是,这幸福的生活,仅仅持续了十几天。
  一天,小红在整理丈夫的物品时,突然发现了一张化验单。“梅毒”一个陌生而又熟悉的词,映入她的眼帘。
  惊恐之下,她打电话告诉了母亲、姐姐,并到了医院咨询了医生。
  医生告诉小红:“梅毒”是一种很严重的性病,传染性很强。
  医生的话对小红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
  小红很紧张,也很惆怅,新郎竟然有性病,慌忙之下,她回家整理了物品,与小兵开始了分居生活。
  周围的朋友都说:这要是做了婚前检查,就不会有这样的事发生了。
  想着当初没把婚前检查当回事,小红很是懊悔。
  虽和小兵相处时间不长,但还是有感情的。可是一想“梅毒”这两个字,小红又十分后怕。左思右想,小红还是决定要离婚。
  “我还是希望能够挽回婚姻。”小兵很不舍。
  但小红心意已决,2012年5月10日,小红诉至法院要求与小兵离婚。
  经过法官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协议离婚,小红返还小兵结婚礼金16000元。
  多说一句:从2003年10月1日起,婚前体检不再是强制了,这种规定简化了手续,完全尊重了个人的意愿。这并不意味着,婚前检查不必要了。
  小红的经历说明:婚前检查并非不必要。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2-6-25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神速呀!结婚的同志要注意了,婚前要做好调查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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