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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霍邱工商局执法人员巡查市场时,在一家大米加工厂查获了大量涉嫌商标侵权的大米,涉案金额达1.69万元。
执法人员在辖区市场上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朱某的生产车间内正在生产的大米,其包装袋上印有“五常御贡长粒香富硒生态米,种粮来自黑龙江省五常市无公害生产基地”等字样,但朱某却不能提供所生产大米的原料产地进货证明。“五常”为黑龙江省五常市大米协会于2001年7月21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了五常大米产地证明商标,2007年补充注册了“五常大米”文字产地证明商标,2012年4月五常大米产地证明商标被国家工商局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朱某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所列的侵权行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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