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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邱县男子张某日前收到了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看到文书末尾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张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10年年初,闲来无事的张某在家附近的广场上闲逛,看见一个长相可爱的女孩小萌,心生突生歹念,买来糖果哄骗小萌至广场边树丛里,脱去小萌的裤子,后也将自己的裤子脱下,用自己的生殖器与小萌的生殖器相互摩擦。尝到“甜头”的张某后又多次用相同的方式对小萌进行侵犯。2012年5月的一天,张某再次将自己与小萌的裤子脱去,准备实施罪行时,被路人发现,导致案发。
 
 经查明,小萌今年才7岁,对于自己所受的伤害毫无概念。小萌的父母得知自己的心头宝受到如此兽行时几乎崩溃。后经鉴定,张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庭审中,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先后五次对小萌进行了性侵犯。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应依法从重处罚;张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减轻处罚。最终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当事人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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